國際象棋網絡比賽須知
網絡賽事的主辦方和承辦方應成立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負責賽事的所有財務、技術和組織事務等工作。
第三條網絡賽事應根據比賽類型、參賽棋手情況等綜合考量,設置適當的參賽人數上限。
第四條網絡賽事應根據比賽類型、參賽棋手情況等綜合考量,經過測試后選定一個網絡平臺比賽。
第六條網絡賽事應建立及時有效的聯系溝通方式,保證組委會、裁判員、工作人員、參賽棋手、領隊等所有賽事相關人員通訊順暢。
第七條組委會須保證公平公正的比賽環境,應根據比賽情況制定有效的反作弊措施。建議采取視頻直播監控、棋手自我錄制比賽視頻等方式。
第八條網絡比賽應成立仲裁委員會,仲裁組委會成員由至少3名高水平、比賽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第九條為了保證比賽的公平結果,仲裁委員會將采取一切手段確保比賽的公平。根據舉報、數據分析和仲裁委員會研討后認為疑似作弊的情況,組委會有權作出重賽、判負或取消棋手參賽資格等決定。仲裁委員會對棋手的判罰為最終決定。
第十條因為有疑似作弊嫌疑而被判罰的棋手,其處罰范圍僅限于網絡比賽,不影響棋手線下比賽。判罰依據可參照《中國國際象棋協會比賽賽風賽紀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棋手自愿報名參加國際象棋網絡比賽,報名后應遵照中國國際象棋協會相關競賽文件、比賽規程及補充細則等相關規定。
1.比賽環境應設立在小范圍獨立區域,保證比賽設備、網絡、光源等達到比賽標準。
4.除比賽設備外比賽區域內不能有其他電子設備。(如比賽要求使用直播設備、錄制設備等,棋手則根據組委會要求執行。)
5.參賽棋手身邊不能放置國際象棋相關書籍資料等,裁判員可以要求參賽棋手協助檢查比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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