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訓練局,有關直屬單位,有關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優秀運動員保送上大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體育總局負責推薦優秀運動員保送上大學工作。經商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為做好2025年高校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本科層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無犯罪記錄,無興奮劑違規記錄,無賽風賽紀違規行為等不良記錄。
4.除足球、籃球、排球外的其他奧運項目的運動健將,和圍棋、象棋、國際象棋、武術套路、武術散打項目的運動健將,均應參加附件1中所列賽事和小項的最高組別比賽,且取得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或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或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
2025年1月17日12:00至27日12:00登錄“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體育招生”中的“運動員保送系統”(以下簡稱保送系統)進行報名。
(二)身份證(正反面電子版),如有曾用名的,還應提交本人戶口本頁(電子版)。
1.應按時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報名(具體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執行)。
2.應在報名截止前獲得符合保送條件的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及相關運動成績,相關信息可通過“運動員技術等級信息查詢系統”查詢。
3.報名時通過保送系統選擇學校和專業。建議運動員認真閱讀意向高校招生簡章,提前聯系溝通,確保符合高校招生基本要求。鼓勵優秀運動員發揮專長,申請保送至有關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如申請就讀非體育學類本科專業,應按要求在保送系統內同時報名并參加2025年普通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稱體育單招)文化考試(具體考試安排見《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所有保送運動員均應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綜合考核。
4.未通過高校初次審核的運動員可進行調劑,調劑填報志愿時間為2025年2月15日12:00至1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5.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性,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資格,并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處理。嚴格按照時間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6.運動員申請保送并被錄取后,因個人原因放棄錄取資格、主動退學或被開除的,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保送。
2.應于2025年1月16日12:00前在保送系統中設置學校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的招生專業、招收項目、保送條件、是否接收調劑志愿的運動員等。
3.應指定專人作為系統管理員負責保送系統招生條件設置及運動員資格審核等相關工作。新增或變更系統管理員,請于2025年1月15日前填寫表格(附件2),加蓋公章后傳真至體育總局科教司。
4.應于2025年2月14日12:00前在保送系統中完成運動員保送材料的初次審核,2025年2月19日12:00前完成調劑運動員保送材料的審核(審核內容:填報信息完整且與運動成績一致)。
5.應組織保送運動員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運動員名單。
6.應做好保送計劃預留,待教育部批準后,依據批復辦理錄取手續,并通過保送系統確認本校保送運動員實際錄取情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體育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全國性社會體育組織,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訓練局
1.應高度重視,嚴格審核把關,切實履行審核責任,確保高校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工作公平、公正。如因審核不嚴,造成不良影響,將追究有關單位責任。
2.可在2025年1月16日12:00之后通過保送系統查詢2025年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高校的相關招生信息,積極宣傳組織符合保送條件的優秀運動員申請進入高校學習。鼓勵優秀運動員發揮專長,申請保送至有關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如運動員申請就讀非體育學類本科專業,應提醒運動員按時參加體育單招文化考試。
3.應指定專人作為系統管理員負責保送系統運動員資格審核等相關工作。新增或變更系統管理員,請于2025年1月15日前填寫表格(附件2),加蓋公章后傳真至體育總局科教司。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和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訓練局嚴格做好保送運動員資格審核,應于2025年2月19日14:00至2月23日17:00在保送系統中完成運動員資格審核(審核內容:運動員個人信息、等級證書授予情況、比賽成績、無犯罪記錄證明及是否存在興奮劑違規行為、賽風賽紀違規行為等不良記錄)。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審核的,應將書面情況說明于2025年2月23日17:00前傳真至體育總局科教司。
5.體育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全國性社會體育組織嚴格做好保送運動員資格審核,應于2025年2月24日10:00至2月28日17:00在保送系統中完成運動員資格審核(審核內容:運動員個人信息、等級證書授予情況、比賽成績、無犯罪記錄證明及是否存在興奮劑違規行為、賽風賽紀違規行為等不良記錄)。